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行驶证,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