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