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养护办法及技术措施,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养护;生长在各单位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养护。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