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严禁擅自占用园林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临时占用绿地申请书;(二)绿地权属人意见;(三)建设项目用地立项文件等。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