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申请砍伐或移植树木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载明拟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内容的申请书;(二)权属人意见;(三)树木补植计划和移植方案。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砍伐或移植树木的,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