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审核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四)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