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审核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四)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