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设计方案安排建设费用。建设单位完成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