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