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学校等单位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进行综合整治,防止地下水源污染。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