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已修改代表团团长的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反映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四)主持在代表团会议上的质询、询问;(五)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六)处理代表团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