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代表以区、县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