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认真研究办理代表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或者机构、组织的法定职责。代表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