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