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代表对办理结果的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主动征求代表意见,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再次书面答复代表,同时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