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第十七条有效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