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第十六条有效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查后,向大会主席团提交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所提议案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不足法定联名人数的,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对超过代表大会规定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应当作为闭会期间的代表议案办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