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第十八条有效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领衔代表关于代表议案的说明后,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再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付大会表决的,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议案提出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