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对自治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非民族自治地方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执行。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