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充分利用辖区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名胜古迹、民族风情等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产业。自治县鼓励县内外投资者按照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企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引导、鼓励、扶持农民发展农家游。自治县自治机关严格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文化遗址,在开发、恢复和修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民族特点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