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合理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培育矿业市场。在自治县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应取得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非冶金矿产品生产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县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留给地方政府部分,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项目等形式予以返还,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省级留成部分,按照管理规定优先支持自治县项目。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