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领域的建设,鼓励国内外资本投向自治县经济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跨辖区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到自治县发展、创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