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煤矿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