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后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