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没收和罚款使用省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没收和罚款金额按规定上缴同级地方财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