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商务、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属于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先行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后,相关部门方可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