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公安边防机关是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的主管机关,外事、水产、交通、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边防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