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凡在我省边境、沿海地区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