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征用特区的集体土地的,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的70%进行补偿。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