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征用特区的集体土地的,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的70%进行补偿。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