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阻挠或破坏征地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