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地震、火山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