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恢复重建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地震、火山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