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另立账户存储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