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或者擅自处分企业资产牟取违法收入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