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七章 企业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五条有效企业因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原因终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和清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