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六章 收益分配第三十八条有效企业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金。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应当向集体股和个人股按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法定公积金转为企业资本金的,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企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