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六章 收益分配第三十九条有效企业应当根据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发展生产基金和分红基金的比例。股金红利率不得超过企业资金利润率,股金红利由各股权所有者收取,或者转增股本投入再生产。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