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五章 股权设置第三十条有效股份合作企业不设国家股。原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时,国有资产可以由职工出资购买或者实行有偿租赁,企业向发租方缴纳约定租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