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有效股份合作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合一的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