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企业应当依法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