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