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市有条件的主要道路、桥梁划设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并设置优先通行标志。

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城市公交车辆双向通行。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