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线路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不得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