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