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对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和验收。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