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开办第十九条已废止对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市场经营者取得的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