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证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公证机构发现已出具的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作出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司法行政部门有权撤销所属公证机构出具的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