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不按规定拨出商业网点用房或者缴纳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的,由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拨出或者缴纳,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