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未知(-1)自治机关依法管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自治机关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征收征用土地时,需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