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未知(-1)自治县坚持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重视粮食生产,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教兴农,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
自治县在农村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