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规划、环保、物价、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